中国江苏网1月19日讯 近日,男子张某向扬中新坝派出所报警称,他停放在单位的一辆红色轿车被盗,民警通过张某手机中的GPS定位发现,该红色轿车已经开到了浙江湖州,遂连夜赶往浙江寻车。这时,一份抵押合同揭露了张某的谎言。 1月11日下午,新坝派出所民警接到张某的报警电话称,一辆红色科鲁兹轿车在单位被盗。谈话中,张某一直强调车钥匙在他手中,备用钥匙也在家,也没有任何债务纠纷,车辆一定是被盗了。 然而,张某报警时镇定自若的神情,还是引起了民警的怀疑。民警再三追问备用钥匙在哪里时,张某给妻子打了电话,让妻子在家中寻找备用钥匙。挂完电话后,张某告诉民警备用钥匙也不见了,并通过手机中的GPS定位告诉民警,车辆可能已经被开往浙江湖州了。 随后,民警连夜赶往浙江寻车,在找到车辆和盗车“嫌疑人”周某时,周某却拿出了一份车辆抵押合同。 直到此时,张某才老实交代,原来2016年9月份,他在资金紧张时,在微信上看到一条抵押车辆贷款的信息,随后,便与这条信息的发布人周某取得联系,商量抵押车辆贷款一事。 双方商定,以张某的一辆红色手动科鲁兹轿车抵押贷款4万元,期限为6个月,其间每个月张某都要按一定比例还钱,并商定备用钥匙由周某保管,如不还钱车辆将归周某所有。 2016年12月底,按合同规定张某需还部分钱时,张某却一再拖延。周某便用备用钥匙将张某抵押的车辆开走,张某在明知车辆是因抵押贷款被周某开走的情况下,却报假警称车辆被盗。 |